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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细则
2019年04月13日 09:36  点击:[]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大事,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检查。建立健全以重点实验室主任为总负责,各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责任体系。

二、每个实验室房间要落实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人。实验室要有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三、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责任人的职责是: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举措进行监督,有权阻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四、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清洁卫生。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值班室应与实验室分开。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的专门培训内容。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八、实验窒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九、凡属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出或外借。

十、节假日前务必进行安全与环境保护捡查。对消防器材等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有效。下班前关好水源、电源、气源、门窗,最后离开人员锁好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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