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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细则
2019年04月13日 09:36  点击:[]

一、重点实验室通过访问学者等形式实行对外开放。拟申报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明确,既要面向西部,又能享受国家科研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其研究成果便于转化为生产力。

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结构工程及抗震研究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

三、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按照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指南,填写《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年底以前交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

四、拟申报项目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研究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批准的课题,填写编制项目论证报告并统一汇总上报,一般资助两年,实行课题单独核算。

五、批准的研究课题经费一般情况下仅供在本实验室进行指定课题的研究工作使用,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开支:

1.课题研究费用,如试验仪器租用费,科研业务费,试剂、材料、加工费等;

2.学术活动费,如论文出版费等。参加学术会议须事先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

3.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等;

4.支付实验室公共设施的维护费、水电费、管理费等。

六、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要按实验室的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及学术论文等,并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器材清理与科技资料归档工作。论文发表后应送两份给本室存档。未提交结题报告的小组,将被暂停申请资格。

七、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鉴定成果和申请专利,应在作者单位处署名“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及所在单位名称,并须提交成果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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