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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13日 09:36  点击:[]

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职能

1、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课题和发展目标;

2、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科研和学术活动;

3、审议重点实验室项目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审核各专业实验室的设备采购计划;

6、监督检查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二、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2、执行省教育厅关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领导重点实验室科研和建设项目以及访问学者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

4、负责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5、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6、负责各专业实验室的设备仪器建设;

7、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财务工作;

8、负责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三、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职责

1、组织编写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2、组织编写重点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报告;

3、组织编写重点实验室项目的检查验收报告;

4、编写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

5、编写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6、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做好科研、建设和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7、负责接待重点实验室的外访人员和处理日常事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秘书职责

1、参与重点实验室项目立项申请书和论证报告的汇编及文字校对工作;

2、负责各专业实验室设备建设计划的汇编、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和访问学者项目的成果统计和档案资料保管;

4、负责重点实验室项目检查验收报告的资料收集和整理;

5、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五、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项目、访问学者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减少、或挪作他用。建设项目(规定的除外)、科研项目、访问学者项目均应提留出10%的管理费,以补充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

六、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交科研与试验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同时填写经费使用审批表,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计划签字报销(或转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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