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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23日 18:08  点击:[]

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发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到实验室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高水平基础研究创新成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方向与内容做出界定,并在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网站上发布。

第三条 开放基金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具有博士学位和一定研究经历及相关研究基础的校外青年教师,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

第五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第六条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为1万元/项。

第七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初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申请者获得的资助课题尚在进行中;

6)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

8)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同行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教授进行评议。

3.终审: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最终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第八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外地人员从事课题研究的,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安排食宿。

第十一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的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单位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第十三条 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举行开放基金进展汇报会。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第十四条 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60日内向实验室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检索证明;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第十五条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获奖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成果的完成单位之一须为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即

中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岩土与地下空间工程重点实验室

英文: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Geotechnical and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每个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应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篇被SCI检索的论文,并标注批准号,且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需列为论文共同作者。

第六章 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1)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旅差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等),占总经费的80%

2)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20%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入实验室开放基金专有账户,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申请人负责。

2)开放基金项目经费需全额在实验室使用,开支范围包括项目承担者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期间的住宿费,购买仪器、试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版面费等。

3)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项目结束后的结余款仍归实验室所有。

4)实验室对所有资助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终止资助,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十八条 凡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原材料、零星器材、小型仪表等,其产权归实验室,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应移交实验室。

第七章 优先原则

第十九条 实验室优先资助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为了鼓励年轻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室外人员,为了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室外、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快取得高水平成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考虑意义重大、有获得其它基金资助前景或者已有部分经费保障的课题。欢迎研究人员自带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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